上架感言-《美利坚从流浪汉开始逆袭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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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兄弟们,我其实也是个看了十几年小说的老白读者。

    长久以来都有创作的想法,某天,看到了一个灵感,就提笔开码。

    我是第一次写书,从前只写过一个很不成熟的短篇,那個写的很烂,字数也不到一万。

    真正提笔写书后,感觉写作是个很有趣的事情,我到现在还保持着讲故事的热情。

    只是讲故事的难度越来越大了,这种难度的变化是以指数级增长的。

    起初,人物只有主角,故事围绕着主角的视野写就好,很简单。

    但渐渐地,主角在这个世界里一步步走了下去,认识了不同的人,遇到了不同的事。

    人物相遇,故事开始。

    我喜欢的故事是,每个人物都有丰满的灵魂,每个剧情都符合人物、事件的逻辑。

    这真的挺难的。

    写的越多,越理解为什么很多作者喜欢用老套路。

    老套路省去了构思剧情的脑细胞,真的可以轻松太多。

    就在我上架前的最后一章,我设计的原剧情是拉赵虹锦出来。

    给她设计一个舔狗,舔狗拉她去参加自己的生日派对。

    然后赵虹锦喊成大器演男友。

    真的,这个剧情我写了差不多三千字。

    然后我意识到,这剧情有点你懂的,我就意识到,这样不行。

    我不能妥协啊,妥协一次,就有第二次,妥协多了我就废了。

    所以,我删了很多字,重新梳理剧情线,疏理可推进的细节。

    改文真的很难,这是逼自己否定过去的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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