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0章 尘埃落定-《出闺阁记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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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大楚朝正在休养生息,可谁又能想到,就在天子的眼皮子底下,他的亲人们却一个个与外敌勾结,更兼私德堕落,残害百姓、草菅人命,仅奏折中具名的死者,便达百余!

    便是杀人无算的盗匪,也杀不了这许多人。

    这怎不令人震惊?

    怎不叫人愤怒?

    怎不使人痛心疾首?

    元嘉帝当场拍碎了一方御案,怒而悲啸、皇城尽闻,随后连夜颁旨,而当先降下的,便是罪己诏。

    诏书中,元嘉帝痛责自己这十余年来的纵容与姑息,竟至皇城脚下、万民眼前,生出这等大恶大奸之辈,此案首罪者,便是天子本人。

    再然后,元嘉帝方连降数道旨意,历数长公主等人诸般罪行,以“罪无可恕、按律当诛”八字,为此案定下了最终基调。

    长公主私通叛党、谋朝篡位、杀人害命,罪当凌迟。念在其乃萧太后唯一的骨肉,元嘉帝网开一面,留她全尸,褫夺公主封号,赐白绫鸩酒,自行了断。

    香山县主郭媛,残忍暴戾、杀人害命,罪当斩首。念其年岁尚幼,且不涉谋逆,更受累于母罪,两番遇剌,情境可怜。着褫夺封号,冷宫幽禁,终生不得出。

    附马郭准虽未涉谋逆,却罔顾国朝、一心为私,不曾尽到一介臣子应尽的责任,理当重责。着贬为庶民、流徙漠北五年,三代以内,不得科举。

    兴济伯郭重威、兴济伯夫人郭程氏、兴济伯次子郭冲,私通叛党、杀人害命,凌迟处死。

    兴济伯郭氏阖族罪无可恕,贬为庶民,流配海疆,世世代代不得返京、不得科举。

    东宫孺子郭婉,遇事不察、容污纳垢,虽情有可原、其错却不可悯,褫夺封号,着令皇觉寺静修十年。

    除却以上诸人的处置,本案唯一立下大功的郭凌,则得到了额外的嘉奖。

    元嘉帝亲自颁发特赦令,使其不必与族人同罪,并赐立其为女户,赏京郊田庄一所、良田百亩、金银若干,允其自行婚配,旁人不得干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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